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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信箱办理情况

2019-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1| 评论: 0|来自: 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办    

摘要: 来信时间2019-01-18 17:12 来信人秦XX 承办单位县住建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购买四川泰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英县永逸广场1栋1号楼44号的商业用房。四川泰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和大英县置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水电“一户一表”,且供水、供电部门拒绝报装,为此投诉如下:  一、开发商及下属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企业,无权收取水费、电费,我要求...

                               

来信时间 2019-01-18 17:12 
来信人 秦XX 
承办单位 县住建局 
来信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购买四川泰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大英县永逸广场1栋1号楼44号的商业用房。四川泰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和大英县置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没有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为业主办理水电“一户一表”,且供水、供电部门拒绝报装,为此投诉如下:  一、开发商及下属物业公司不是供水、供电企业,无权收取水费、电费,我要求供水、供电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电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供电企业必须具备《供电营业许可证》;《城市供水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供水的企业必须经资质审查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此,没有相关经营资质,无权收水费、电费。  《四川省城市供水一户一表实施意见》“川建发[2003]115号”规定:(八)非住宅建筑应当按不同性质的用水类别进行装表计量,水表出户;(十七)凡城市供水管网能力、压力能满足用户要求的,必须取消二次供水设施。1.未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得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否则,城市供水企业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可停止供水,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法规处罚。  二、开发商及其下属的物业公司涉嫌利用国家资源进行盈利行为,增加商业用房经营过程中的水电成本支出,严重影响经营收益。  该公司未为业主安装水电“一户一表”,采取单方任意计费的方式,导致水费、电费的计费不明。每天的电费计价不能超过本人所有的电气设备额定功率之和,超过部分就涉嫌利用国家资源进行盈利行为。《电力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  已经入住该商业区经营的商户支付给开发商的水电支出远远高于水电部门的收费标准,导致经营成本增加,连连亏损,致使商家撤离,严重影响商业用房的实际投资收益。  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可以看出,收水电费的主体是供水、供电部门而非开发商以及下属的物业公司。  综上,开发商以及下属的物业公司无权收取水电费,供水、供电、住建部门应当予以查处,并责令开发商限期整改为我们业主安装水电一户一表,以维护我们业主的合法权益。  我们期待大英县政府相关部门能够像东莞市相关部门(东莞市相关部门解决市民投诉“莞城恒大金碧华府未为业主报装独立水表、电表)一样及时履行监管职责。
办理情况

网友:   一、调查情况  县住建局领导高度重视,于2019年1月22日进行了核实调查。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属实。原因是信访人在购买商铺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协议中约定了水电费统一由公司收取,统一管理。若商铺业主在商铺委托协议到期后可以自行向水电部门申请上户。  二、处理情况  县住建局于2019年1月22日15点27分电话联系信访人,告知信访人按合同约定执行。 

                            大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员  

                                   2019-01-2316: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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