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109号
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3〕2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如数(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一)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一次性奖补。先进镇每个补助500万元,示范村每个补助60万元。
(二)星级现代农业园区一次性奖补。三星级每园补助100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管理。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四川省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2〕16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二)加强政策衔接。请根据我县实际结合《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行动方案》要求及省委、省政府部署的农业农村重点任务,按规定统筹用好奖补资金。
(三)加强监督管理。请收到资金后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谁使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虚报、套取、冒领、贪污、挪用、截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并对资金使用、资金兑付等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规范透明,阳光操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在预算执行中要对照绩效目标任务做好绩效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依法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审计与监督。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主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骗取专项资金以及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回专项资金。涉及政府采购事宜的,请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办理。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及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