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75号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10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度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代缴资金21万元。
一、本次资金为预拨资金,将根据实际参保缴费情况对预拨资金进行结算。支出列入2083001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科目。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困难群众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22〕32号)的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你单位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