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81号
县残联: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9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85.5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请按照《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29号)要求支出。
二、该项补助资金中的一般公共预算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