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84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遂财社〔2023〕3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10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该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强化管理使用,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局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