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57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预拨中央和省级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3〕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医务人员的关心关爱工作,现预拨你单位中央和省级相关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资金470.42万元。
该项资金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本次预拨资金用于“新十条”政策出台(2022年12月7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按规定发放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