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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26号

2023-3-15 14:4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bba1fca2c3d2404fbb4243a5311bf68a","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5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326

张伟、陈俊瑛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13667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伟、陈俊瑛        

   20233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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