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7.23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6.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7.91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为行政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医疗卫生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4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为事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等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7.34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0.50万元,主要包括:机关工资福利支出470.33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3.59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16.57万元。
公用经费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6.70万元、委托业务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23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1.28万元,较2021年1.9万元预算减少0.62万元,较少32.63%。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调研、其他地方来我单位考察学习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9万元,较2022年预持平。
部门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普通小型客车1辆(9座)。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9万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县委政法委维稳、综治、矛盾纠纷化解、法学会、禁毒等日常业务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6万元,其中:会议费4.6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0万元。
(一)会议费较2022年预算无增减。
(二)培训费较2022年预算无增减。
(三)差旅费较2022年预算无增减。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委政法委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县委政法委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4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16.88万元,减少27.73%。计划用于保障行政单位(包含下属事业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县委政法委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县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县委政法委所有专用项目(共10个)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金额316.68万元。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二、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