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较2022年预算增加。2023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增加。
主要是因为车辆损耗较大,维修次数较2022年增加、机构改革因业务需要车辆使用较频繁。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3.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附件2: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