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象山镇永乐小学校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大英县象山镇永乐小学校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永乐小学校职能简介
1.我校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2.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重点。
(二)永乐小学校2023年重点工作
一是向优质的课程要质量。
二是要向优质的教学要质量。
三是向多元评价要质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永乐小学校是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属二级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永乐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永乐小学校,2023年收支总预算176.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0.51万元,主要是个别教师岗位晋升工资增加预算。
(一)收入预算情况
永乐小学校2023年收入预算176.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98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永乐小学校2023年支出预算17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98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永乐小学校 ,2023年收支总预算176.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 增加 0.51 万元,主要是个别教师岗位晋升工资增加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6.98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35.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4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永乐小学校 ,2023年收支总预算176.98万元,较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 增加 0.51 万元,主要是个别教师岗位晋升工资增加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2023年预算数为135.69万元,主要用于教育支出即:教师工资福利、公业务费等支出。
2.2023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支出。
3. 2023年预算数为8.75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医疗保险、住院补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等支出。
4、2023年预算数为13.47万元,主要用于教师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永乐小学校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6.9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1.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乐小学校2023年没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永乐小学校2023年“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万元,其中:培训费0.45万元,差旅费0.85万元。
(一)培训费较 2022 年预算下降 10 % 。主要原因是增加校内培训,减少教师外出培训。
(二)差旅费较 2022 年预算下降 39.29% 。主要原因是减少出差频次或合并出差。
九、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