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27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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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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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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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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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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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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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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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用(2015)第25202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792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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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建军(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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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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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隆盛镇五龙寨村3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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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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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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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用(2015)第27245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15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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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兴凤(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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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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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隆盛镇黄土岭村10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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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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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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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用(2015)第25950号、大英农房权证隆盛字第000293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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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泽忠(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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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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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隆盛镇元铁村6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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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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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