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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采期内禁止在涪江河道采砂的公告

2023-3-1 15:41|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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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采期内禁止涪江河道采砂的

公  

 

2023年第1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进一步规范河道砂石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水发〔20222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3月1日0时8月3124时为禁采期,禁采期内严禁在涪江河道内从事一切采砂活动包括机械开采和人工开采)。

二、采砂作业停止后,采砂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作业现场、弃料场进行清理、平整。采砂船舶、机具必须按照指定的地点停泊、停放,不得擅自离开。县交通运输局(县海事处)负责规划采砂船舶、机具的指定停泊、停放地点督促采砂船舶、机具到指定地点停泊、停放

三、主汛期前,县直相关部门、回马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按照“谁设障、谁清障”原则,清除阻碍行洪安全的临时构筑物、建筑物和采砂弃料,回填群众生产、生活必经通道周围的采砂坑,在有重大安全隐患地带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逾期不清除行洪障碍的,县防挥部组织应急局、水利局、回马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依法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设障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禁采期内擅自在河道采砂的均属违法行为,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禁采期间,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举报电话:0825-7824156(县水利局)、0825-3130025(县交通运输局)0825-7820512(县农业农村局)

六、本公告自20233月1日0时起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32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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