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大英县司法局从优待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司法局
2021年7月19日
大英县司法局从优待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从严治警、从优待警”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从优待警工作,改善干警的待遇,解除干警后顾之忧,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探亲假、产假、公休假、婚假和法定节假日休息的规定,严格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第二条 非因紧急工作需要一般不占用干警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要及时安排补休或依法发放加班费。休假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可依法发给加班费;连续两年未休假的,第三年必须安排休假。
第三条 每年定期为干警进行一次全面体检。
第四条 认真落实干警培训计划和培训任务,积极选派干警参加各类业务理论实践培训班,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增强履职能力。
第五条 加大培训经费投入力度,利用自身资源和条件,组织力所能及的培训活动。组织人员分批次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外地考察、深造,学习先进经验,进一步开阔视野。
第六条 对生病住院的干警进行慰问。一年内因同一疾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第七条 干警配偶及直系亲属患严重疾病的,可适当进行慰问。
第八条 干警因公负伤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慰问,按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
第九条 依法保障干警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加大退休老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定期组织老干部开展茶话会、座谈交流活动等,对离退休老干部进行慰问。
第十一条 在职干警的直系亲属、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后,单位组织人员慰问家属。
第十二条 若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对从优待警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大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