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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2021-11-2 10:18|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

摘要: {"原始ID":"2c348e512b02449bb5c9c0baffed6ea2","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2021〕9号","附件":[]}

议题涉及多个部门单位,会前应由议题承办部门单位充分征求意见并达成一致。被征求意见部门单位回复意见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签字确认情况应在议题材料的附件中如实反映。

经研究协调后,部门单位对某议题同一内容仍然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列明主要分歧点以及各方理据并提出是否上会的倾向性意见,报分管副长审核,呈长审定。因特殊情况确须上会的,应在送审议题材料中反映分歧所在,并在汇报时重点说明。重点内容、关键内容未达成一致的,不提请常务会议审议。

分管副长不能到会的议题,原则上不提交当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因议题紧急需上会的,由分管副长提出紧急上会原因及审议意见,报长审定。

五、纪要制发和议定事项落实

常务会议纪要由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纪要初稿原则上在会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程序送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政府办公室主任及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长签发。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题需印发文件的,如重大修改,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送审;需作出重大修改的,由联系该项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会议审议意见抓紧修改完善,并按程序报审,原则上于会后5个工作日内送签。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股室负责跟踪督办,督促承办部门单位)按时办理

常务会议议定事项,由分管副长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和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单位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单位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委绩效办负责对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长报告

六、信息公开

常务会议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如有重要内容,须报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定,由县融媒体中心公开报道,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对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应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文件,承办部门单位要会同有关方面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文件和解读材料原则上应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等渠道同步发布。

七、会议纪律

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能出席会议,须向县长请假,并告知县政府办公室。

(二)常务会议列席人员不能参加会议,须向县请假。可提出请假的情形包括必须参加的委主要领导会议活动,人大常委会会议县政协常委会会议等重要法定会议,国省有关会议、活动陪同省、市有关领导调研经批准休假、到外出差生病。符合请假条件的,原则上至少会前1天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报请县长批准同意后,安排分管负责同志代会;同时,须在会前将书面请假条、代会人员名单报送县政府办公室

(三)参会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参会,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或候会场所,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擅自指定他人代会。临时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离会的,须报告会议主持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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