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发〔2021〕9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议事决策规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已经县政府六届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6日
大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
为推进县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遂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大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决策部署,切实把握政府职责定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在议事决策中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尊重客观规律,重大决策均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方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开展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先听取社会公众特别是利益关系人意见。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遵守法定决策程序,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应该进行风险评估。
(三)坚持提高政府运行质效。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带头提高会议质量,提前了解掌握议题内容,并对每个议题发表明确的审议意见;县长综合各方面意见,对审议事项作出最后决定。合理区分常务会议决策事项范围与县政府领导日常分工决策事项范围,提高县政府运行整体效率。建立健全议定事项信息公开和跟踪督办机制,加强对重要政策文件的解读,确保县政府决策宣传到位、落到实处。
二、议事决策范围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文件、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风险事项、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协调的决策事项,以及须以常务会议形式组织传达、贯彻、周知、讨论的事项,应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安排部署。具体包括: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
(三)讨论决定县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及有重要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
(四)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
(五)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同志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
(六)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
(八)讨论通过表扬、奖励、命名等事项;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需由县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
(十)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
(十一)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