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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11-1 09:17|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2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

摘要: {"原始ID":"a8399e16ef7e4e4789c4e35a1ec6c283","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6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文件编号":"〔2021〕8号","附件":[]}

四十三、县政府及工作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应由各部门召开的全性会议,不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不得邀请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盐井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出席;未经政府批准,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出席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政府召开全性工作会议,需通知全部镇长参加的,须经长审批,由政府办公室统筹,单项工作会议原则上整合安排确须通知全部镇党委书记或全体级领导干部参加的,按程序报委同意。以政府名义举行的全性会议活动,时间不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全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四十四、严肃会议纪律和请假制度。不能参加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专题会议,副长、政府组成人员向长请假,其他人员向分管副县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缺席或由他人代替出席。

第九章  公文制度

四十五、县政府办公室常用公文主要包括:决定、命令、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纪要等。以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以及各部门(单位)政府报送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循行文规则和程序。

各部门(单位)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文;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请示报告,必要时可越级行文但应抄送被越过的单位;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部门管理机构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直接政府报送公文。

四十六、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尚在酝酿过程中的敏感事项、必须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一般不得直接向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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