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上报市政府的重要事项、报请县委审定的重要事项、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议案;讨论决定县政府令、行政规范性文件、重要规划及有实质性突破的政策性文件;讨论决定跨副县长分工且需全面协调(确认)的事项;讨论决定由县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不能自行决定的事项;讨论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可能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县本级重大经济事项;讨论通过表扬、奖励、命名等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需由县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听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其他重要事项汇报;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其他重要事项。
对属于议事决策范围的事项,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按职责分工和权限可予决策的,或通过其他会议能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请常务会议审议。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县长确定,或者由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协调或审核后提出书面建议报县长确定。议题和文件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四十、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纪要由县长签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如有重要内容,须报县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审定。
四十一、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副县长等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必要时议题涉及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主要任务是通报沟通近期重点工作和需要协调的事宜,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的推进落实。
四十二、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召集和主持,受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也可召集、主持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专题研究某项重点工作。会议纪要一般由召集会议的县政府领导签发,涉及跨副县长分工及重大事项由县长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