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行政决策根据需要不断修正完善。决策调整须按原决定程序重新进行。决策事项确需在执行中调整的,分管副县长应事先研究提出建议,报县长同意后重新集体决策。
第六章 调查研究
二十八、要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和执行的全过程,坚持问政、问需、问计于民,执行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90天,县政府组成人员每年至少牵头开展1项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研究。
二十九、调查研究要实事求是,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要增强问题意识,深入困难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方,全面掌握第一手资料;要聚焦中心工作,加强综合研究,掌握真实情况;要提高调查研究实效,解决实际问题;要减少人员陪同,简化接待工作,减轻基层负担。
三十、县长在调研期间可安排工作汇报会。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在调研时可结合分管工作听取工作汇报,一般不召开全镇、街道性工作汇报会和由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会议。
三十一、注重调查研究成果运用,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综合分析,对症施策,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三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推进政务阳光透明。
三十三、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领导重要政务活动除有保密要求的外,应在县政府网站及时公开。
三十四、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坚持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重视市场和社会反映,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解疑释惑,稳定预期。
三十五、坚持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的原则,完善各类公开工作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不断深化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搭建政府与社会互动平台,让公众更加便利地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三十六、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职权行使主体、依据、运行程序和监督措施,以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情况。
第八章 会议制度
三十七、县政府工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县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
三十八、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政府各直属事业单位和县级有关单位(含双重领导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县级群团组织、各民主党派、县工商联负责人,无党派人士代表等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安排镇(园区)、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半年召开1次。
县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县政府重要工作,讨论和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事项;讨论通过依法需由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十九、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方可召开。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人武部、中国死海旅游度假区、县纪委监委机关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委绩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融媒体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固定列席会议;与议题直接相关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利益方、公众代表、专家、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