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完善办事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和政务云等统一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支撑办公运行、工作监测、信息公开等的信息化平台,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网上行政监督,保障政务网络安全。
第四章 依法行政
十七、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十八、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履行合法性审查等规定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由县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命令。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
十九、县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备案,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县司法局应当对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每年对县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二十、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制定机关要及时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需要修改、废止的应当及时办理,继续执行的应当公告目录并报县司法局。县司法局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按要求汇总清理情况和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报县政府。
二十一、县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五章 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二、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十三、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重要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重大规划,经济调节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政府和社会管理重大事项、重要事务、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由县政府任免的干部事项等,由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二十四、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论证评估;涉及相关部门和镇(园区)、街道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向县政府提出调整完善建议。
二十五、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民主党派、无党派、决策咨询机构、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团体、企业、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县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坚决贯彻县政府的决定,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政令畅通。决策事项一经集体研究作出正式决定,分管副县长应组织力量全力推进,主动研究化解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决策有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协办单位必须坚决服从,不折不扣执行。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召集专题会议研究的决定事项,分管副县长应亲自督办、跟踪问效,决策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应主动向县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