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54号
县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做好农业生产发展相关工作,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川财农〔2022〕154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如数(详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20号)以及相关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请严格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分解下达的绩效目标全面完成。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