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52号
县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94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基层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300万元。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