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发〔2023〕36号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50号)要求,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20.97万元(其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144万元,取消药品加成省级补助资金76.97万元)。
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请你单位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挤占、挪用或不讲效益造成损失浪费的,县财政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大英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