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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21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2016-12-2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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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6年12月20日-21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选择“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具体交易的品种、数量及调整变化情况等,详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即时交易公告、交易清单。

   二、保证金

   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进口小麦、真菌毒素超标小麦保证金为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保证金为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买方须在竞价交易会前,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粮食(油)数量,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买方预交的国家临时存储和最低收购价小麦、稻谷,国家临时存储食用油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买方预交的国家临时存储进口小麦、真菌毒素超标小麦保证金,对已经成交的,买方须在将粮食运回本企业后,签署《验收确认单》之日起6个月内,凭《验收确认单》和当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运回本企业的证明,经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核实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退回相应的预交保证金。

   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现已启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线电子结算方式。请参与交易的会员提前登录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客户端,做好交易资金电子结算准备工作,应提前一个工作日(16:00点前)通过开户银行网银、柜台等办理汇款业务(县级以下农信社等地方银行须提前2个工作日),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
   汇款时务必使用在交易市场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会影响资金实时到账。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后请及时在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系统客户端查询资金是否到账,如遇到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当地注册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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