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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草原防火常识

2023-2-15 17:13|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2|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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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森林草原火灾?

森林草原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森林内和草原上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草原、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林草火燃烧现象。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大面积森林火灾被联合国列为世界八大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也是公共突发事件。

二、哪些草原用火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1、在草原防火期内,经批准的野外用火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2、在草原上作业和行驶的机动车辆未安装防火装置或者存在火灾隐患的;

3、在草原上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乘务人员或者旅客丢弃火种的;

4、在草原上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作业人员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对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未采取防火措施的;

5、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未按照规定用火的。

违反《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并对有关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代为采取防火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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