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2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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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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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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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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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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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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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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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用(2009)字第3729号、大蓬民字第200900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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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梅、王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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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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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蓬莱镇郪江中路隆盛街安置小区2楼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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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英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川0923执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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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