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2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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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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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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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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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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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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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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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2021)大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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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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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峰镇交通街210号1楼商住、玉峰镇交通街210号2楼住宅、蓬莱镇育才街50号大英首座B栋2单元12跃13楼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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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权利人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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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