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英县司法局盐井司法所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运用“调解+”指导家庭教育,成功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损害赔偿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半年前,未成年人苏某与小伙伴在自家楼下玩耍时,对一幢拆迁房屋后的废弃床垫产生了兴趣,他借助床垫弹簧的弹性,不断上下蹦跳,不慎摔伤左腿。听到苏某的哭声,苏某母亲郭某从楼上赶来,将其送至医院,经诊断,苏某左股骨骨折。治疗期间,郭某辞去工作照顾儿子并为其办理了休学手续。郭某认为儿子受伤完全是房屋拆除公司没有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所致,遂要求公司承担其全部损失8万余元。对此,房屋拆除公司负责人认为被拆房屋早已设置防护栏,且苏某受伤地点不在拆除范围内,公司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分歧很大,郭某开始信访投诉。
为促进苏某监护人树立“依法带娃”的新思想,明确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盐井司法所调解员主动参与,充分发挥调解优先的职能职责,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查看安全防护设施、还原苏某受伤经过、理清信访人直接损失、分析双方争议焦点,开展“一对一”以案说法,从法律层面释明监护人的应尽责任,督促加强对未成年子女安全知识的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从情理出发强调公司应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促使双方换位思考。当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时,调解员抓住时机,适时提出建议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近年来,大英县司法局盐井司法所始终坚持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充分聚合发挥自身内部力量,持续推动“调解+”组团纠纷化解模式,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