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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四川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

2016-12-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15| 评论: 0|来自: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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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涨3.5%或食品价格涨6%,两大条件满足任何一个,即启动联动机制

  ●临时价格补贴的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各地还可以适当扩大范围,不能缩小

  ●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不得下放至县区级

  物价不断上涨,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不变,困难群众的生活得不到保障,这样的局面未来将得到改变。

  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明确提出,未来,一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随之联动,困难群众有望获得价格临时补贴。

  保障对象锁定为两大类:一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二是领取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大中专(含高职、中职)在校学生。此外,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在发放时间上,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补贴发放要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单位层级上,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各市(州)不得将联动机制的启动或中止下放至县区级。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或中止联动机制。

  以今年为例,尽管全省单月的CPI都没有达到3.5%的标准,但2月到5月4个月中,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都超过了6%。按照新的方案,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将联动调整。

  在此之前,由于制度不够完善,导致物价上涨过高时,特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依然不变,困难群体的实际救助和保障标准“缩水”。新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民生”在政府财政投入的分量更重。 (作者 林夕 符宽 王林)


责任编辑: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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