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办公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蓬莱镇交通上街265号1单元6楼2号
|
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张胜华、叶丽、张英更正为张胜华、罗繁荣
|
依据权利人申请及居委会、证明人的情况说明
|
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