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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9-3-15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县人民法院    

摘要: {"原始ID":"0e0ed2b251f34f4a91413a5f5c375d60","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5日","发布者":"县人民法院    ","附件":[{"Filepath":"/documents/15183/1420643/a6882eedcc794780a5bab452168477c3.xls","Name":"2019年预算报表.xls","Filetype":"xls"}]}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二、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大英县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法院基本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大英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市中院、最高院及省高院指导。我院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县法院2019年重点工作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县委部署,全面推进“两地一心”战略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依法7履行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县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攻坚克难,推进两年内基本解决我市执行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全面启动司法责任体制改革工作;始终从严治院,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英县人民法院设本级单位一个,派出法庭五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大英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091.5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60.18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08.9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30万),专项业务费216.87万元,通用项目905.58万元。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1.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工资增长、司法辅助员的工资增长、非税征收百分之百返还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一)收入预算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1.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36.84万元,增长81.1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工资增长、司法辅助员的工资增长、非税征收百分之百返还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69.13万元,占总收入的46.33%属于基本收入,比上年增加73.98万,增长8.26%,是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见附件表3-1)。

专项业务费1122.45万元,占总收入的53.67%属于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862.87万,增长332.41%,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工作司法辅助员的工资、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见附件表3-2)。

(二)支出预算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91.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增加936.84万元,增长81.13%,主要支出方面为: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工资增长、司法辅助员的工资增长、非税征收百分之百返还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9.1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6.33%属于基本支出,比上年支出增加103.44万,增长13.07%,比上年增加73.98万,增长8.26%,是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见附件表3-1)。

专项业务费支出1122.4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3.67%,比上年支出增加862.87万,增长332.41%,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负责审理案件,解决基本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纠纷、工作司法辅助员的工资、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等(见附件表3-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1.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工资增长、司法辅助员的工资增长、非税征收百分之百返还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1.5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0.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支出37.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08万元.(附表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91.58万元(附表1-2)

(一)行政运行766.57万元,分为三个支出部分,一是人员经费548.6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大英县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二是基本公用经费208.95万元,其中106.8万元保障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三公经费30万(接待费10万,公车运行及维护费20万);工费经费6.51万、福利费7.53万、其他交通费用53.1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党组织活动经费)5.02万,三是项目经费8.95万,其中差旅费4万、乡镇补贴1.58万、援藏援彝干部经费3.37万。

(二)一般行政运行21万元为陪审员培训及陪审费用。

(三)案件审判192.5万元为司法辅助人员劳务费用支出

(四)案件执行900万元,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购置。

(五)行政单位医疗37.57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

(六) 事业单位医疗0.3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等。  

(七)住房公积金65.0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改革支出。

(八)职工社保108.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91.58万元,比2018年预算数增加93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人员工资增长、司法辅助员的工资增长、非税征收百分之百返还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880.07万元,占89.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8.47万元,占5.19%;卫生健康支出支出37.96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65.08万元占3.1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766.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工资及津补贴、基本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预算数为21万元,主要用于:陪审员经费。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9年预算数为192.5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辅助员劳务费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9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新审判法庭修建及4个派出法庭改造升级、法院信息化建设、设施设备购置。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预算数为108.4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37.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0.3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65.08万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9.1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60.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离退休人员医疗费、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08.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主要用于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各单位与我院业务交流、涉外法律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8年无变化,主要用于:为保障执法用车运行正常,19年全面整修,以及办案车辆保险的购买。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1辆,其中:轿车8辆,辆,多功能乘用车2辆,囚车1辆。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我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行政运行等工作开展。

八、“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法院2019年“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万元,较2018年较少15万,其中: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差旅费4万元。

(一)会议费较2018年预算无变化。

(二)培训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10万,减少1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的预算公业务经费没有将预算细化到各个小的支出中。

(三)差旅费较2018年预算减少5万,增长55.55%.主要原因是财政细化2018年预算科目案将执行4万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此项预算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无此项预算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大英县人民法院2019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208.95万元,主要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和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财政安排政府采购预算832.8万元比2018年增加832.8万元,增长100%。其中审判大楼建设专项资金572.8万,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50万,设施设备购置(4个法庭升级改造)210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底,县人民法院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1辆执法用车车辆数应与“三公”经费说明中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保有量一致。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万元,非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购置地厅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

2019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县法院2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三、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5.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支出。

6.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信息化建设(项):指单位用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9.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部门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行政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19.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 “三公”经费: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表1. 部门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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