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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全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要求

2014-4-1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50|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政府门户网

摘要: {"原始ID":"e25e321f9ee04a16b278487e57d0cddc","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1日","发布者":"大英县政府门户网","附件":[]}

、交办情况说明            

今年,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94件,其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件11件,包含归并件在内的政协委员提案74件、意见6件、集体提案23件,其中,县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督办件7件。根据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共交给71个部门、单位办理,其中主办单位46个。交办把握了四个原则:

一是行业主管原则。根据部门职能职责和管理范围,确定谁主管、谁牵头,如涉及水务的,由水务局牵头,涉及电、气的,由经信局牵头,涉及金融的,由金融办牵头,涉及交警的,由公安局牵头等,不再交办到有主管部门的下属单位。请各牵头管理单位会后要及时和这些单位、企业协调,安排好办理工作。其中有部分建议、提案是这些单位或企业内的代表或委员提出来的,所提问题也涉及到其自身建设的问题,希望主管部门把握好政府及政府部门是办理工作责任主体、在职能职责范围内办理这一基本原则,发挥好指导、督促作用,统筹办好这类建议和提案,并准确回复。

二是分级办理原则。根据建议和提案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按照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属于全县性问题,需要县级部门牵头解决的,或是要求支持镇乡、园区发展的,由县级部门办理;属于镇乡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如镇乡、园区自身建设和发展、村社道路建设和管护、局部的水利设施建设等,则由镇乡人民政府或园区办理。

三是部门统揽原则。主要是指部分建议或提案的承办主体是镇乡人民政府,但涉及面大,需要统筹揽总的,由相关县级部门牵头,在办理中加强指导和督促,负责全面收集、汇总办理情况,统一口径回复,杜绝一件建议或提案多部门回复的现象。

四是问题分工原则。是指按所提的问题内容进行分工,把一些建议和提案交由履行了政府职能的群团组织或是其它设置在党委部门的单位办理,如涉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请县治理办牵头办理,涉及文明建设的,请县文明办牵头办理;也有由某些单位的负责人提出来的问题,又交由了这个部门办理的情况。(作解释)

在报到的时候,工作人员已经分发了交办的两个通知,包括登记表、任务分工表、建议和提案复印件、重点建议和提案等内容。请各承办单位及时对照核查,如对交办意见有疑问的,可与县政府办有关分管领导咨询;有异议的,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办书面说明情况,经县政府办审核同意后,转交其他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如资料不齐全的,请及时与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联系补领。

二、办理工作注意事项

按照《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规定,办理工作共有领件、交办、承办、督查、审查、回复、寄送、总结8个程序,各承办单位应该做好承办、审查、回复、寄送、总结5个环节。

(一)承办环节。这一环节就是解决所提问题的环节,重点做好3件事:

一是拟定办理方案。在交办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要组织协办单位协商,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确定每一件建议、提案的拟办方案,并形成书面材料。11件重点建议和7件重点提案的拟办方案,主办单位要在3月21日前,分别报送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办联系领导和信息调研科。

二是及时联系沟通。两个方面意思:一方面,各承办单位间要相关联系沟通,特别是主办单位要及时了解情况,起好组织、统筹、协调作用,保证办理工作整体推进。另一方面,承办单位要和代表、委员沟通,主办单位要牵好头,采取电话沟通、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现场察看、书信交流等多种形式,在办理的各个阶段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办理前,要深入了解他们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建议的背景、需要办理的重点和需要达到的目的,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办理中,要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办理过程,加强与代表、委员的互动,及时完善、调研办理工作;办理后,主动向代表们汇报办理结果,了解他们的满意程度,及时补充完善工作。

三是解决所提问题。就是要认真做事,应该办、能够办的,要坚决解决落实到位。不能解决的,要根据具体内容找出找准相关法律法规依据或受制原因(后面具体说),不能出现该办不办、能办不办,或是推诿应付现象。

另外,还应该做好清理核实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组建办理队伍等事项。刚才在说明交办情况的时候已经说明清理核实任务工作,请大家对照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就是主办单位要牵好头,组织协办单位一起研商,把需要解决的问题逐一划分明确到各个承办单位,分头落实,统筹推进。组建队伍,就是要建立由主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牵头,协办单位的领导,所有承办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办理团队。

(二)审查环节。就是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办理情况和复函进行审查。这一环节很重要,也很容易出错,所有复函都要严格按大府办函〔2013〕110号要求(附件)格式起草,各承办单位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另外还要请大家要细心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站对回复角度。所有回复要站在县政府的角度思考和措词,杜绝从部门自身的立场找原因、讲理由。重点督办件、政府领导领衔办理件,还要说明县政府领导参与办理的情况。

二是审查复函内容。审查  点:第一,回答式答复,要对照建议或提案所提出的问题,全面梳理、类总办理情况,做到有问必答,一一对答,怎么办的就怎么复,办了什么就回复什么。第二,内容要确凿,要前后连贯(与往年一致),杜绝空话、套话,严禁乱许愿、乱承诺,更不要写成单位工作总结。第三,要符合规范,要把好政策关、法规关,不能超出政策范围和违反法规回复,复函文字要精炼,表述要清楚,逻辑要严密,层次要分明。第四,态度要诚恳,要避免回复语言生硬、内容过于简单情况,对因政策、法规规定不能办,或因其他原因暂时办不了的,要找出相关法律法规,列出条款,解释说明;因我县具体情况制约,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清情况,征得理解、谅解。

三是称呼要准确。代表、委员名字要列完,不能遗漏、不能出错;称呼要正确,分清代表和委员,集体提案要回复给民主团体;代表名字的先后顺序按建议签名表排列,不得随意调整。

(三)回复环节。就是形成正式的复函。

一要再征求意见。正式复函形成前,要把拟回复的内容向代表、委员通报,征求意见,确认后,形成正式复函。

二要用正式文件。以函的形式回复,要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由办公室统一印制,并加盖公章。

三要把握时间要求。一般性建议、提案要在4月15日前办复;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要在7月15日前办复。

四要分清回复主体。所有建议、提案均由主办单位回复,协办单位要于规定时限的前一个月内,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主办单位汇总。政协集体提案,由主办与协办单位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后,交由政府办统一回复。

五要体现办理结果。就是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要标注“A”类;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要标注“B”类;所提问题因条件所限不能解决的,要标注“C”类。要注意三点:一是位置要对,标注的位置在文件头的右上角(参见办法附件);二是归类要准确;三是不能不标。

六、公开办理情况。要在7月底前,在县政府部门网站公开所有复函。

(四)寄送。

总的要求是:人大代表个人的建议,答复函件寄送本人;人大代表联名的建议,应当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协商领衔人大代表后请其转达附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个人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本人;政协委员联名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第一提案者;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或者联组的提案,答复函件寄送召集人(均应按一人一份寄送,并请相关人员转送到位)。分别抄送县政府信息调研科、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寄送答复函件时附上《办复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征询意见表》一式三份。

经与县人大人代工委和政协提案委商量,今年,能直接送达到手中的,可以直接送达。不能直接送达的,农村代表、委员可以请乡镇人大主席团代为转送到代表、委员手中,但复函份数必须要够,要说清楚分别送哪些代表或委员;其他代表、委员要先电话沟通,根据意见送达或寄送。

同时,今年的意见征询表统一交到乡镇人大主席团,由乡镇人大席团代送到人大人代工委和县政府办信息科,或直接送到政府办信息科。根据反馈情况,若建议代表、提案者对办理结果不满意,政府办将通知各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再次书面答复。

(五)总结。

承办单位应当自办理工作结束后进行工作总结,承办5件(包括协办件)以上的单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办信息科,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和县政协提案委。

为了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请各承办单位一定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要注意与乡镇人大主席团、政协联络人、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沟通。办理工作要根据建议人、提案者情况,把握好着力点。同时,还要认真报送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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