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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 14:09|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2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3〕3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在线时间:8:30-17:00
0825-782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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