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减免报考费用条件的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3年1月1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到遂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遂宁市船山区遂州中路682号,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1307室)现场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须拨打联系电话(0825-5866016)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传送减免报考费用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减免报考费用。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三)职位调整
确认缴费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5:1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遂宁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在报名网站和“遂宁组工网”进行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报名网站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1日至25日14:3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加考试证件。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 +《申论》成绩×30% +笔试加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25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笔试加分
(1)“5·12 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 分。
(2)在“4·20 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 1.5 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2月28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遂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地址:遂宁市河东新区环岛商务中心5406室,电话:0825-2989391)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3年3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3年4月4日前,考生可登陆“遂宁组工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工作由遂宁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在2023年4月中旬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参加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暂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先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并承诺后参加资格审查。其中:
1.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4月20日至23日。面试具体事项将在“遂宁组工网”另行公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由遂宁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