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峰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实际做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决定成立玉峰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要求,进一步厘清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
二、工作目标
强化对燃气安全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多部门联动执法,严肃查处整治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领导
成立玉峰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部门、村(社区)、企业多方联动机制,形成合力,明确责任,为推动该项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组 长:梁大钊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罗宇洁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 佳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邓乃川 党委副书记
彭景宏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许黎明 党委委员、副镇长、玉峰派出所所长
李彦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元明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苏 静 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
卢小艳 副镇长
罗 超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任
成 员:各村(社区)书记
王 林 玉象燃气公司负责人
玉峰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苏静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彦宇任副主任,郭杰为工作人员,负责统筹推动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资料收集等工作。
四、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排查辖区内燃气设施安全隐患。要压实燃气企业主体责任针对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律特点,督促辖区玉象燃气公司对燃气场站设施和管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是玉象燃气公司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办理持有燃气特许供气经营许可协议、到期未续期,部分燃气输送管线裸露、钢制管道腐蚀未及时进行防腐或防腐层修补,未按要求设置沿线标志桩或标志桩上文字、颜色等模糊不清未修复,穿越公路处埋深不足、未穿管保护,未设置检漏孔、标志桩,穿越河底未设置标志桩、河岸未设置堡坎防止水流冲蚀措施,储配站、液化石油气罐、中低压燃气管道等供气设施开展全面自查,突出检查燃气管道隐蔽致灾隐患,交叉、穿越等重点部位,储罐安全阀、管道安全阀、压力表、燃气报警仪等监控设施。必要时聘请燃气专家进行检查,对专家检查出的隐患,应责令玉象燃气公司按时整改完毕。
牵头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配合责任部门: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玉象燃气公司。
(二)全面排查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要督促玉象燃气公司根据相关要求,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协议,明确供用气安全责任;进一步制定完善用户安全用气规则并及时告知用户,落实对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安全服务的责任。玉象燃气公司要通过长期安全检查、安全服务,对用户使用燃气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区内管网、老旧管网和人口密集区域管线定日专人的巡检,户内软管老化,超长2m以上,私拉乱接,热水器未将排烟管伸出室外,私自修、违章搭建建筑,将调压箱和气表等管道附属设施占压圈闭,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运行状况进行排查检查。要着力查处群租房、地下室、高层建筑违规使用燃气行为,要深刻汲取天然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
牵头责任部门: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
配合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各村(社区)、玉象燃气公司
(三)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督促燃气餐饮使用场所按照《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严格落实使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等各类餐饮场所燃气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对燃气报警装置未安装或安装不规范,燃气软管超长等进行排查检查。各村(社区)、镇有关相关部门要协助玉象燃气公司做好对餐饮燃气用户的入户安检,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力度查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行为。执法部门要加大瓶装液化气经营市场的执法力度,治理瓶装液化气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无证经营以及液化气钢瓶违规充装、使用等行为,配合做好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安全。
牵头责任部门:玉峰市场监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