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41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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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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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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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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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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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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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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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用(2015)第133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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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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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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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包河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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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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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