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英县水利局领导干部“一班人”整齐肃立,参加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在领誓人叶涛带领下,宣誓人员右手举拳,齐诵誓词,铿锵有力的宣誓词久久回荡。“我将牢记誓言、以责履誓、以行践诺,做宪法法律的尊崇者、维护者、践行者。”副局长徐同说。
向宪法宣誓不仅是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副局长肖体民说,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通过宪法宣誓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提醒宣誓人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下。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更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还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助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局机关党委书记邓红琼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是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有力途径,能够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崇、热爱和信仰,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