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下属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大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大英县城市管理特勤大队,大英县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大英县城乡规划监察大队、大英县建设监察大队、大英县环卫中心,均不属于独立核算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主要职能
县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县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具体办法和措施。
(2)按照县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的要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
(3)负责收集社会各界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协调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重大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办理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承办人大、政协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议案、提案。
(4)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承担城市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等职责。
(5)负责全县数字化综合行政执法建设、运行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指挥协调和检查考核评比工作。
(6)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具体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①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②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③行使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④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固定场所的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行政处罚权。
⑤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按照中央和省委综合执法改革部署,行使依法划入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和监督检查权。
(8)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定点、论证工作。拟订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承担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工程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县城乡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②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及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的有关职责分工。(A)城市建设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和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业、招标代理、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建设和维护的管理工作,开展前述范围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前述范围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B)园林绿化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园林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损坏、占用、侵占园林绿化等行为的行政处罚。(C)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照明、主要街道排污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以及环卫设施建设。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企业负责燃气管道、送水管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环卫设施维护和监督管理,对挪用、侵占、损坏市政设施、燃气管道、送水管道以及盗用水、气等行为的行政处罚。(D)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建设工地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③与大英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A)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的现场检查测评,提供噪声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B)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方面:大英生态环境局受县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开展油烟排放的现场检测,提供油烟排放超标的证据。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根据大英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证据,依法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④与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A)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查处车辆超载、超高、超宽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车辆抛冒滴漏影响市容环境等行为的行政处罚。(B)犬只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犬只登记,查处违法养犬。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敞放犬只、违法携带犬只进入封闭性公共场所等行为。(C)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D)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县公安局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行为,以及城镇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产生的偶发性噪声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的行政处罚。
⑤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其他固定经营场所内应由该部门核发证照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查处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1年12月人员情况,大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实有17人;行政工勤编制0名,实有1人。特勤大队现有事业编制54名,实有51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现有事业编制5名,实有6人;城乡规划监察大队编制4名,实有4人;建设监察大队编制8名,实有7名;环卫中心编制5名,实有5人;执法大队编制48名,实有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收支总预算4000.50万元。主要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4000.50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1年支出预算4000.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97.29万元,占总支出的24.93%;项目支出3003.21万元,占总支出的75.07%。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00.5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0.5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9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796.03万元。
1. 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数为93.47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纳。
2. 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40.90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9.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纳;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1年预算数为31.36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纳。
3. 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共计3796.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项)2021年预算数为190.4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及津贴发放、其他保险及日常办公费用。
(2)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1年预算数为1445.3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及绩效发放、其他保险及日常办公费用;日常城市维护等费用。
(3)一般公共服务城乡社区支出(类)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2021年预算数为2160.31万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工资发放及保险缴纳;垃圾清运费用、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等费用。
4. 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为70.10万元,主要用于正式人员2021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高。一是严格按照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基础资料及项目资料报送工作。二是预算编制准确,基本支出预算实行定员定额管理,人员支出预算按照工资福利标准和编制内实有人员核定;项目支出预算根据相关项目性质编制预算,做到不漏编,不多编,做到专款专用、规范管理、绩效引导,在保证项目工作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前提下严格将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2.绩效目标填报完整合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对重点项目目标进行了量化,并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项目、使用资金,实现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完整、合理,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明确、量化。
(二)结果应用情况
1.县级财力专项预算分配
财政分配给部门后在2021上半年内完成部门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合规。
2.部门预算执行进度,支付率100%。
3.“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县综合执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5.13万元,决算数135.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3.74万元。决算数高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新增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机构划转车辆增加,相关费用增加。
4.政府性债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