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强化被审计单位整改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县审计局结合实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2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考核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时限在本年度内的被审计单位为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县审计局组成考核组,重点围绕“审计决定执行、审计报告整改、审计整改资料报送、审计意见和建议采纳以及领导批示整改”五个方面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报县委目标绩效办纳入被审计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细则》强调,未按审计机关审计整改要求报送整改资料或资料反映并查实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整改不力”的,要启用审计约谈,性质严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全力做好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
《细则》进一步细化整改要求、检查考核内容以及考核结果运用,增强了审计整改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推动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决策落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