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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9号

2022-12-12 16:34|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8|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0acb573adf544db9896814b0e1f859c5","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2日","发布者":"大英县人民政府","附件":[]}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269

熊松林、刘君因保管不善,将川(2019)大英县不动产权第000815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如有异议,需在本声明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反映。

特此声明。

 

 

                             声明人:熊松林、刘君        

   202212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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