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更正登记公告
大不动产公告〔2022〕134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3年1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316办公室
联系方式:0825-7875058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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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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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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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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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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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莱镇碑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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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利人:李洁更正为李洁等16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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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他项(2014)第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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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