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6日大英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大英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查,并根据本次会议计划预算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立国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提交的《关于大英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大英县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