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英县智水乡委员会 大英县智水乡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乡安委会成员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村(社)、乡属各部门:
智水乡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度,根据人事变动及工作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智水乡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进行调整及工作职责进行划分。现将人员调整名单和责任划分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 李 磊(乡党委书记)
翟宁凤(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主任:严 波(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副主任)
副 主 任:舒建国(乡人大主席)
张 勇(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
邓乃川(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
徐青玲(党委委员、乡组宣委员)
李金华(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乡长)
成 员: 刘红玖(安全办主任)
银梅林(党政办副主任)
王加英(乡财政所干部)
李德荣(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刘 浩(村建所所长、文化站主任、安全 办成员)
陈 阳(国土所所长)
朱建学(社会事业办主任)
方 亮(乡安全办成员)
陈学兵(派出所所长)
邓帮清(司法所所长)
李 杰(兽防站站长)
漆 明(卫生院院长)
林新建(智水小学校长)
罗 巧(智水初中校长)
辖区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乡安委会工作职责
智水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乡安委会)是主管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由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乡安委会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乡安委会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局性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乡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乡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乡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5.完成乡党委、政府及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乡安委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乡政府安委会主任或乡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视情况可由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参加。
7.乡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8.乡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和年终向乡政府安委会报告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9.乡安委会文件由乡政府安委会主任或乡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乡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乡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三、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0.负责组织起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11.研究提出全乡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12.受乡安委会委托,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乡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智水乡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组织乡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14.参与研究乡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5.受乡党委、政府委托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7.指导协调全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8.承办乡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乡政府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对乡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并提报拟表彰名单。
20.承办乡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乡党政办工作职责
2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乡党委、政府的决策、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各安全生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2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三)乡派出所、综治办工作职责
24.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辖区餐饮店、寺庙、敬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5.负责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辖区内校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等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2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2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28.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四)乡国土所工作职责
29.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30.负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品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31.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32.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五)乡规划和村建所工作职责
33.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34.负责对房屋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35.负责乡内城乡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民用燃气、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的安全监督管理。
(六)乡农服中心工作职责
36.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山塘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37.及时发布气象预警工作,将气象信息及时传达到水库管理员。
38.负责制定落实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加强对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9.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化肥、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40.负责农用车、收割机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驾驶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七)乡林业站工作职责
4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42.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43.负责所属森林资源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4.负责对偷伐树木、非法营运木材的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八)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4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文娱场所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6.负责文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47.组织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48.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九)乡辖区学校(园)工作职责
49.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50.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51.负责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52.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5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54.负责对学校食堂、小卖部食品安全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55.负责协助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十)乡纪委工作职责
56.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5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58.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乡司法所工作职责
59.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60.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二)乡财政所工作职责
61.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6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乡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乡卫生院工作职责
63.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64.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65.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66.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四)乡社事办工作职责
67.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68.做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十五)各村委会职责
69.负责所管区域内的企业、村组、店铺、新村聚居点、公共场所等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
四、乡安委会责任落实措施
70.乡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乡人民政府督查机构跟踪督查。
71.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72.督促有关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73.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74.乡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参加乡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宣传活动,每季度向乡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75.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76.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乡安委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77.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安全办、派出所等涉及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乡安委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受阻的,要立即向乡安委会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78.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79.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0.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81.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五、乡安委会领导具体分工
82.乡党委书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李 磊: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对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督促乡属各办、站、所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联系智平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3.乡党委副书记、乡长翟宁凤:主抓财贸、农村经济发展工作。反腐倡廉、安全维稳“一岗双责”。对全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督促乡属各办、站、所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联系智水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4.乡人大主席舒建国:协助乡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农业(农机、农电、农水)、农业产业发展、畜牧、林业(森林防火)、河长制、扶贫开发、防汛抗旱、农村能源开发、节能减排、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农业政策性保险(含农村小额保险)、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安全工作。联系斩龙垭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5.乡党委副书记张勇:协助乡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务工作、分管党建、政工人事、政协、统战(含民族宗教)、依法治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工作、陆地交通建设和管护、统筹各类创建工作,民政(含基层政权、残联、慈善、双拥、社会组织工作)等安全工作。联系鲤鱼浸村安全生产工作。
86.乡党委委员、组织员徐青玲:协助乡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宣传、意识形态、群团、关工委(含老龄工作)、工会、妇联、党政办、联系帮扶留守老人儿童妇女、旅游、目标管理,统计、乡镇企业、工业信息化、劳务输出、新农合、劳动和社会保障(含农业政策性保险以外的保险、民工工资、职业技能培训)、文化、教育、卫计等安全工作。联系百家桥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7.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乡长李金华:协助乡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武装、人防工作,分管财政、场镇建设和开发(含征地拆迁、工程项目)、新农村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工作,统揽项目工作、重点工程建设和民生工程、国土资源、村镇建设、发展规划等安全工作。联系星宿沟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88.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严波:具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授权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协调各线、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维稳、防邪、信访、“七五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政法、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消防、水上交通、陆地交通、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商贸等安全工作。联系社区安全生产工作。
人员变动时经班子分工确定的接任人,负责相应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