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林业领域重点改革。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落实国有林打桩定界和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政策性森林保险。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提高生态产品价值市场化程度。聚焦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推进林业碳汇开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林业项目,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减免企业所得税、享受森林保险保费补贴等优惠。支持加强古树名木认捐认养。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
(五)构建体系抓“管绿”,夯实基层基础。
构建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林长制网格化管理措施,增强林业基层管理力量,建立健全林业工作机制、村(社区)专(兼)职的监管员和护林员队伍,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日常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一块林地都有三级林长和林业工作人员、警员、监管员、护林员负责管理。各村按照要求每个村(社区)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护林员,组建统一的护林员队伍。
构建林业科技支撑体系。推进数字林业建设,建设“天空地人”一体化动态监测体系,实现森林资源监管“一个标准”“一张图”“一套数”,大力推广使用“熊猫护林员APP”“防火码”“林木采伐APP”等。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搭建多方合作平台,筛选出一批实用的新成果、新技术和新标准,建立造林绿化推广基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逐步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目标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明确主要工作和时间节点,统筹协调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10日前,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部署。2021年12月上旬,镇出台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具体方案,设立镇林长制办公室,镇村(社区)两级林长和镇、村(社区)两级“一长两员”明确到位。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全面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出台林长制会议、督查、信息公开、考核等必要的工作制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
(三)检查落实阶段。2022年1月至6月,采取自查、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对村(社区)两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情况进行对照检查,督促整改落实,总结经验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做好接受验收评价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