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府发〔2022〕19号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英县河边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现将《大英县河边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6日
大英县河边镇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林长制工作成效,规范镇级林长制工作考核,根据《四川省林长制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和《大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村(社区)级林长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目标导向、体现差异,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主体
第四条 考核内容按年度考核和规划期考核分别确定。
(一)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主要考核林长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保护发展安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1.林长制建立与运行情况。主要包括村(社区)林长组织责任体系、村(社区)“一长两员”网格体系建设、村级林长履职和运行情况。
2.保护发展安全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林业生态修复、林业政策性资金兑现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指标。
(二)规划期考核
规划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重点考核保护发展安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火灾和有害生物防控、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等指标。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五条 考核程序分为自查、考评、审定。
第六条 每年12月中旬,村(社区)级林长向镇林长制办公室报送年度林长制工作考核自查报告。
第七条 考评工作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座谈访谈等方式。
第四章考核评分及结果运用
第八条
年度考核基础总分值为100分。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即为三等,80分(含)以上90分(不含)以下为合格即为二等,90分(含)以上为优秀即为一等。
第九条
考核按得分排名确定等次,原则上一等次40%,二等次占50%,三等次占10%。年度考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直接确定为三等次:
(一)发生重大人为森林火灾或重大人员伤亡的;
(二)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且处置不力,并造成重大生态损失的;
(三)发生森林重大有害生物灾害,且防控不力,并造成重大生态损失的;
(四)出现其他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和安全重大问题,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第十条 考核结果由镇林长制办公室在全镇通报,同时抄送至镇纪委,作为村(社区)干部离任审计的主要依据。
第十一条 对年度考核为一等次的,由镇林长制办公室给予以全镇通报表扬,并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为三等次且履行职责不力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由镇林长、副林长或林片长约谈,并在林业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调控。被约谈的林长应当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