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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9-29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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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切实抓好金元镇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大英县金元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根据《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大府办函﹝2018﹞3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的要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放开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市场准入,并逐渐转变政府投入模式,形成政府调控、市场调节、社会参与的格局,推动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动物防疫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权责明确、加强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镇政府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绩效评估,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向养殖场户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

三、工作目标

按照县政府要求,2018年6月底前完成金元镇的重大动物强制免疫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12月底前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高效”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机制体制,形成与政府职能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动物防疫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

四、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任组长,分管畜牧的副镇长、分管食品安全的组宣委员、大调解中心副主任任副组长,镇财政所、镇畜牧兽医站、镇卫计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综治办、镇各村及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金元镇畜牧兽医站,由畜牧兽医站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相关工作。

五、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镇人民政府

(二)承接主体:辖区内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六、购买内容

农村散养户畜禽(包括犬只)疫病防控工作,主要包括:

(一)养殖动态监测。动物疫情测报、协助应急处置,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防疫科普知识宣传等;

(二)动物强制免疫。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档案建立,畜禽免疫副反应救治、相关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三)动物监测抽样。完成上级业务部门指定的抽样任务,按照抽样程序完成全血、组织样品的采集;

(四)与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的其它工作。

七、购买程序

(一)编制购买服务计划书。由镇政府编制年度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计划书,包括服务内容、购买方式、质量目标、项目预算、评价方法及承接主体条件等。

(二)公示购买信息。由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三)确定承接主体。镇政府根据各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地理位置,结合动物防疫辅助服务特点,通过委托、承包和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一经确定,镇政府与其签订购买服务合同,购买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目标、质量标准、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绩效考评要求、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五)组织实施。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或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六)履约管理与验收。镇领导小组做好履约管理,及时跟踪和检查合同履行情况,组织相关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验收,迎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相关部门对金元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申请验收。

八、资金安排

(一)资金预算来源。按照“不改变资金来源,不改变资金用途,不新增政府支出”原则,在当年度县级领导小组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包括狂犬病防制经费)中统筹安排采购资金。

(二)资金拨付程序。一是由各村(社区)以上年散养饲养量作为基本依据,每年初向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辖区当年度预计饲养量及资金预算,经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后送镇领导小组审定。镇领导小组结合当年度县级领导小组资金总额统筹核定政府购买当年度服务总额。二是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镇领导小组对政府购买动物防疫考核结果提出购买服务费用支付方案,报镇领导小组审核后拨付到承接主体。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工作氛围。金元镇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防疫辅助服务购买、考核、验收和全过程监督管理;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村级防疫员政策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调动社会参与性,积极培育壮大社会服务组织,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协调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购买主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

镇政府对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负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第一责任人,主动履行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主体责任;承接主体负责认真履行合约,不得转包或分包服务项目,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同时建立健全内部人员、财务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财政报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弄虚作假、履约不到位、服务质量较差或考评不合格的,三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完善考核机制,强化科学管理。一是成立考核小组。镇领导小组组织辖区相关单位组成动物防疫考核验收小组,负责每半年一次对承接主体防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抽样检测)和防疫管理实施考评,考评结果作为支付服务费和重新选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二是制定考核内容。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度根据当年实际情况拟定对承接主体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考核指标进行考核。拟定的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验收指标,主要包括防疫数量指标、质量指标和防疫管理,其中防疫数量考评指标包括免疫到位率、免疫密度、标识佩戴等;质量指标指群体免疫抗体监测达标情况;防疫管理包括免疫信息报表、档案、采样、物资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三是服务质量评估。镇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借助县级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质量评估中心进行质量评估。

(四)强化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一是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实事求是核算,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编造数据;三是资金拨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拨付。

(五)严格责任追究,增强履职意识。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是金元镇动物防疫供给侧改革的探索,镇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和“政府保密度、承接主体保质量”要求,认真履职,确保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职,督导不力,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疫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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