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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民政对象巡查和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2018-5-8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9|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摘要: {"原始ID":"1f8eab40b76848ed8cd8224565a56655","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发布者":"大英县河边镇","附件":[]}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民政对象巡查和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
                     (居民公约)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函

大英县民政局:

  2018年3月初,大英县民政局对我镇民政对象进行了巡查,同时对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进行了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并提出了整改意见。为此,我镇领导高度重视,于2018年4月12日组织全镇工作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存在的问题,并安排部署了问题整改措施。现就我镇在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民政对象巡查方面的问题

  1.关于“上埝村1社刘祖龙、刘祖信、刘祖志三兄弟均是散居五保,但是三人均不愿意入住当地敬老院,均按低保对待。其


  中刘祖龙一直居住在堆有木柴的屋中吃住,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社事办已及时帮助其办理了特困人员相关手续,现正在申报过程中。同时刘祖龙的安全隐患已协调村委清理了屋内木柴及杂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责成村委进行长期跟进,及时劝诫其不要在屋内堆放杂物。

  2.关于“花竹林村2社云祖强一家,虽然现已住上了新房,但家中还有一个儿童是重残,建议纳入困境儿童。”的问题。因为云祖强一家现在享受低保,现在已按照政策将儿童低保金调标至困境儿童同等待遇,并向其家属解释政策,其家属表示满意。

  二、关于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方面的问题

  (一)倒查责任,认真整改。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在专题会上对村(居)务公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落实不到位的村委会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成其限时整改。同时组建巡查小组,不定期对所辖46个村及2个社区进行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村委会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和复查。

  (二)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就县民政局提出的村(居)务公开相关问题,镇党委、政府对各村在村(居)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的“四个规范”上提出了统一要求,要求各村(社区)按照规范把工作做真、做实、做细,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在专题会上镇党委、政府对村(社区)三委四职干部进行了法规政策的再教育和再宣传,有效增强了村(社区)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同时对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进行了业务培训,再次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使之做到敢监督、会监督、能监督、善监督。

  (四)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定工作。对我镇所有村(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了全面清查,没有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村(社区),责令其限时制定,对已经制定的村(社区),就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程序合法性、内容合法性、是否符合本村(社区)实际情况、是否具有操作性四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责成其重新制定,努力把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做实。

  妥否,请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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