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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安委会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

2018-9-17 00:00| 发布者: 大英县人民政府| 查看: 4| 评论: 0|来自: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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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安委会成员及职能职责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

    为推动金元镇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杜绝各类大小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人事变动和实际工作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镇安委成员会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      任:陈  勇 镇党委书记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主任

               梁大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主任:胡子书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副主任

副  主  任:王开国 镇人大主席

                徐海波 镇党委副书记

                王程平 镇纪委书记

                漆建军 镇武装部长、副镇长

                但  宝 镇组宣委员

   成        员:唐雪梅 镇党政办主任

                郑泽贵 镇财政所所长

                胡  波 镇社事办主任    

                韩  仿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唐文严 镇综治办主任

               陈  浩 镇安办主任    

               朱义林 镇村建所所长    

               黄  煜 国土所所长

               马洪华 镇环保办主任

               何红生 金元派出所所长

               任李城 司法所所长

               陈云坤 金元卫生院院长

               各学校校(园)长、各村(居)委会主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安办,由陈浩同志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瑶同志为工作人员。 

二、镇安委会工作职责

金元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主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议事。由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镇安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管理、协调全镇安全生产问题,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1.负责研究、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3.定期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镇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

5.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镇安委会全体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视情况可由安委会成员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参加。

7.镇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8.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和年终向镇政府安委会报告本系统、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下阶段(年度)工作安排与部署。

9.镇安委会文件由镇政府安委会主任或镇政府安委会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镇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0.负责组织起草全镇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11.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

12.综合组织、协调、调度、监督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制定金元镇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3.组织镇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

14.参与研究镇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5.牵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6.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17.指导全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8.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镇政府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19.对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实施考核,并提报拟表彰名单。

20.承办镇安委会和县安委会(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党政办工作职责

21.根据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镇党委、政府各阶段的中心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22.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各种文件拟写、送审、编印、递送工作。

23.协调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收集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24.负责联系、协调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等单位,指导辖区居民安全用水、用电、用气,开展相关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5.负责监管宗教场所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三)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26.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费用。

27.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不低于1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镇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和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28.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水库大坝、河道、渠道以及农村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山坪塘、堰塘等进行安全监控,做好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9.负责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辖区内河道管理,负责河岸(面)保洁、排污口封堵、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工作。

30..负责制定落实防洪抗旱工作预案,加强对水库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31.负责辖区内船舶的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32.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化肥、鼠药经营标识、质量监管和使用环节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33.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村沼气安全生产技术。

34.负责农业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机使用人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工作。

35.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和对策。

36.指导、监督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

37.负责所属森林资源或林业企业单位的森林防火、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镇村建所工作职责

38.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作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依据。

39.负责对房屋建筑和重点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

(六)国土所工作职责

40.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41.负责协助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维护矿产品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进行监督检查。

42.负责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

43.定期排查地质隐患,针对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避灾减灾预案。

(七)镇社事办工作职责

   44.结合民政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敬老院的安全工作。

45.做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落实救灾物资,配合搞好善后处理等工作。

(八)镇环保办工作职责

46.负责环保隐患排查和治理。

47.负责环境信访排查、化解工作,协助处理突发环境事件,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48.负责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秸秆、垃圾、杂物禁烧和畜禽养殖等面源污染防治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和转运,监督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在辖区内规范处置建渣、矿渣、煤矸石、废旧物品等固体废物,指导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

49.负责污水处理厂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工作。

(九)金元派出所工作职责

50.负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指导社会消防力量的培训,对辖区餐饮店、寺庙、敬老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进行监管,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51.负责公路上行驶的机动农用车辆、辖区内校车、客运车辆、摩托车等的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大检查行动。

5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行为。

53.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54.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十)镇宣传文化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55.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文娱场所等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56.负责文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57.组织落实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宣传任务。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并组织落实。

58.充分利用媒体优势,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十一)镇辖区学校(园)工作职责

59.负责教育系统(含民办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行为。

60.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61.负责学校教育设施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2.负责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制定活动的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组织学生从事与教学无关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6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64.负责对学校食堂设施设备常态化检查监督工作。

65.负责协助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十二)镇纪委工作职责

66.依法对行政监察对象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实施监察。

6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

68.对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司法所工作职责

69.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70.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十四)金元卫生院工作职责

7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72.负责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

7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7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并查处违法行为。

  (十五)各村(居)委会职责

  75.负责所管区域内的企业、村组、店铺、新村聚居点、公共场所等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实行属地化管理责任。

四、镇安委会责任落实措施

76.镇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委托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有关部门参加,分析、部署、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由镇纪委跟踪督查。

77.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

78.督促有关监管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

79.下达安全生产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

80.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或部门应当积极参加镇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检查、督查、宣传活动,每季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81.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安全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下达的执法文书、督促整改的情况做出书面记录,采用录音、录像、照相等手段留下详实证据,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82.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对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来的以及安全生产督查、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重大隐患,镇安委会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隐患单位或个人下达《整改通知书》,收到《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落实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未排除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83.建立隐患整改综合执法制度。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指令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根据隐患所在单位的具体情况由安全办、派出所等涉及的部门及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镇安委会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执法受阻的,要立即向镇安委会报告。凡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8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体系,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85.凡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必须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86.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完成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87.有关部门未按本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五、镇安委会领导具体分工

88.镇党委书记:统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89.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督促镇属各办、站、所、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90.镇人大主席: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村建、国土、农业、林业、防汛、环保、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村建所、国土所、农业服务中心、环保办。

91.镇党委副书记: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宗教、党群工作、道路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环保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党政办、交管办、环保办。

92.镇纪委书记: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行风效能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93.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武装、脱贫攻坚、新村建设、易地搬迁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镇武装部、村建所、脱贫办。

94.镇组宣委员:协助镇长抓好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党政办、镇机关、教育、卫生、旅游、通讯、网络、文娱等安全工作。联系党政办、学校、医院、食安办、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95.镇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副主任:协助书记、镇长主抓安全生产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政法、综治、信访、危化、企业等方面的安全工作。联系综治办,安办。

 

 

中共大英县金元镇委员会   

大英县金元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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