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府发〔2022〕23号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经专题会研究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英县河边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6日
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湖南长沙“4.29”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决定在我镇范围内开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一、
整治范围
全镇范围内所有城乡自建房,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原总支办事处老旧办公用房、老旧村小、养殖用房、临时工棚、乡村寺庙等,同步推进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
整治内容
(一)违法改造造成安全隐患。擅自改(扩)建加层、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拆除承重结构、违法装饰装修改变结构等安全隐患。
(二)房屋本身存在安全隐患。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沉降,墙体倾斜或裂缝、变形等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
三、
主要措施
(一)对在建的城乡违法建设自建房,各村(社区)应及时制止业主并上报镇村建办,由镇村建办现场核实后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并引导业主完善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二)对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通过房屋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不能使用的各村(社区)要立即组织群众撤离(前期已部署5月底前全部撤离),隔离打围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同时积极引导群众进行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后能继续使用的,各村(社区)应督促产权人(使用人)限期修缮。
(三)对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无人居住的自建房,各村(社区)要隔离打围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识,镇村建办负责联系上级部门通过“双挂钩”及其他方式有序进行拆除。
(四)对结构安全存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应督促业主停业整改,经鉴定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营业。
四、
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2年7月底前)。镇村建办牵头组织各村(社区)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排查台账,聘请“土专家”、农村建筑工匠和工程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进行复核,并建立复核台账、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或肉眼可见随时有坍塌的危房,要做好人员撤离,并做好隔离打围和安全警示等措施。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3年6月底前)。各村(社区)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对具有危险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恢复经营活动;对鉴定为C级的危房,能修缮加固的限期维修加固;对鉴定为D级的危房,要立即停止使用,撤离人员;对随意加层、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等违法行为,联系县级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坚决打击;对屡教不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上报县级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危房所有人采取危房改造、依法拆除等措施,做到一户一策,整治一户,销号一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统筹,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明确综合协调、排查整治、执法维稳、宣传引导。镇村建办要精心统筹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为主、部门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切实落实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整改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二)做好宣传引导,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通过横幅、宣传单、广播等形式,通报省内外房屋安全事故典型案例,普及房屋建设、安全隐患自检知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隐患排查、自检自报,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广泛征集安全隐患线索。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落地见效。镇纪委要充分发挥督查监管职责,通过“红脸”、“出汗”、“警示约谈”等方式督促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严格按照大河委发〔2021〕103号文件追究责任;对在工作中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纪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附件
河边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组 长:张 雄 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勇 镇党委副书记
蒋虹天 副镇长
廖贞平 武装部长、副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