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府办函〔2014〕35号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4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园区、社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
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和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两会”)闭幕后,县人大、县政协转交县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94件,政协委员提案80件(含归并件和意见)、集体提案23件。为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办理程序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大英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法>的通知》(大府办函〔2013〕110号)有关要求,规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若对交办意见有疑问,要在5个工作日内与县政府办信息调研科联系,书面说明情况,不得拖压搁置,不得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严格办复时限,一般件应在2014年4月底前办理完毕并答复,重点和难点件最迟须在2014年7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并于7月20日前分别向县政府办、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协提案委报送工作总结。所有复函要于7月2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二、突出办理实效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解决问题上,针对建议和提案所提出的具体问题和建议,严格落实定分管领导、定承办人员、定完成时间、定工作任务、定工作责任“五定”制度,严格把好政策关、内容关、质量关、程序关、格式关、文字关“六关”,扎实推进办理工作。对具备条件的,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落实;对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列入工作计划或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因条件限制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不许可,或超出本级政府、部门职责范围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讲清原由,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对一些重点、难点及比较复杂的问题,要充分征询代表、委员的建议,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及时反馈信息,力争解决落实。同时,要对2013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向代表、委员通报“B”类件的办理情况。
三、加强协调配合
建议、提案由多个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要起好统筹协调作用,协办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意见征求、调查研究、见面沟通、情况收集汇总、工作总结、资料整理归档等各环节工作,并在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每一建议、提案的拟办方案;协办单位务必积极配合,并在办复时限前1个月内向主办单位书面说明办理情况,由主办单位汇总后回复(政协集体提案由主办单位汇总情况、形成回复意见后,交由县政府办统一回复)。要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的现象,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努力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每一建议、提案所提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主办单位的统筹协调情况、协办单位的配合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对在工作中出现工作不负责、推萎扯皮,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办理程序不规范、工作质量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大英县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登记表
2.大英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情况登记表
3.县人大四届三次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办表
4.县政协四届三次会议提案分办表
大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6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