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表
编号:2021-003
案 件 名 称 |
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放置于专用容器和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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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大卫传罚[2020]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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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 (自然人) |
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52510923094280508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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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李建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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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法 事 实 |
1.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放置于专用容器。 2.未按照规定开具药品处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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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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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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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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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 |
大英县卫生健康局 |